德州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返回 类别:大型仪器设备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5/15 8:06:46

德州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的范围:

1、国家科委规定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3、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而整套设备的价值达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4、单价不足五万元,但属稀缺设备,学校认为应当归入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原则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应遵循《德州学院设备仪器管理办法》。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为我院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因此必须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发展特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要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把当前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制定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

4、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精神,讲求经济效益,坚持“使用率不高、可购可不购的不购或缓购;中档仪器能解决的不购高档的;国内产品技术能达到的不购进口的”原则。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建设,要坚持“全校统筹计划,避免重复、合理配套”的原则。根据条件和特点,实行“专管共用、有偿使用”,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能。

第二章  购置管理

第四条  凡购置大型、精密、重贵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如何,使用单位都必须先提出申请,进行论证、调研,填写申请报告书,经资产管理处审核,院领导批准,列入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计划后,方可购置。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五条  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为:

1、工作任务的必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

2、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主机、零配件、附件,运行费的可靠来源;

5、选型论证;

6、投资效益预测。

第六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做到谨慎周密,确保万无一失。

1、资产管理处根据论证报告要对所采购设备进行市场调研。凡属国内厂家生产的,要到厂家实地考察;凡属进口设备要到负责进口公司进行调研。凡属多家生产的同一种产品,要进行鉴别比较,好中选优。调研人员写出调研报告,报资产管理处。

2、签订合同时,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和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参加谈判。对于合同的内容要做谨慎周密的研究,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供货时间、运输安装方式、结算、索赔、保修等重要项目做到准确无误,以免事后被动。

第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是保证仪器设备质量的着急应按照《德州学院物资设备验收规定》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八条  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大型精密贵重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完好率。

第九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各专管单位对每台仪器设备都要定点、定人,管理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管理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应办理交接手续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  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各专管单位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十一条  管理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定期校验和标定以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性能检测,写出检测报告,交资产管理处。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时,要查找原因及时检修,并作详细记录,较大的故障要向所在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处报告,制定维修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修理,严禁自行拆修,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需开发新功能或特殊需要而必须改造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精密贵重程度和管理权限,经论证后提出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按《德州学院物资设备报废规定》执行。设备报废要经专家论证由资产管理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要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经长期使用自然磨损或由于事故原因,性能精度指标明显下降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申请降级管理作一般设备对待。

第十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将全部技术资料整理、登记、编册、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留用,指定专人管理,一份交资产管理处,一份交院档案室存档。其内容包括:

1)原始资料:申报表、论证报告、定货单据(合同)、有关报告、来往函件等;

2)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随机图纸、附件清单;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检修制度等管理方面的资料和管理操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5)使用过程中和使用记录,维护保养检修记录,损坏、故障修理记录,性能测检报告,降级、报废批准报告等。

要加强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技术资料借阅手续。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六条  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或“协作共用”的原则,在完成本院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际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间的协作咨询、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校内教学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办法。一般科研与合作项目使用支付机时费补偿开机消耗。对于享有科研课题费和科研基金的项目,采取低收费办法。校外项目的协作、咨询、社会服务按市价收费。(详细实施细则另发)

第十九条  无论何种经费购置及何种原因,闲置或长期利用率很低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处有权调拨到其它单位使用或按多余积压物资处理,并要查明积压原因,如确系人为因素,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处理。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实行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进管理,督促操作人员尽职尽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考核内容:

1、在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项工作中的使用时数;

2、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数量和社会经济效益;

3、现有功能的利用和已开发的技术成果;

4、完好率和运行良好程度;

5、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实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实行奖惩制度。对于在申请购置、到货验收、调试、运行、维护、技术开发、协作共用、培训人员、社会服务、设备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设备管理经费支付;对于在上述各项工人各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管理人员及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刑事处理。

第二十二条  考核、奖惩实施细则另发。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