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公共计算机房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返回 类别:学校制度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5/15 8:19:23

德州学院公共计算机房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德院政字[2015]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大学生计算机理论水平与操作能力,推动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积极推进设备资源使用模式改革,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在现有公共机房管理的基础上,以新校区教学实验楼投入使用为契机,建立“德州学院公共计算机房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机房管理中心”)。

第二条  机房管理中心坚持“整合优化、科学配置、专管共用、开放共享”的建设原则,为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实验实习环境,培养计算机综合应用素质和应用能力。

第三条  机房管理中心为校级公共服务平台(非行政机构),资产管理处负责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机房管理中心规划建设场地暂位于新校区理工综合实验楼,整合我校利用中央财政和骨干学科项目购置的计算机、南校区工科机房、医药与护理学院、生态与园林建筑学院、物电学院专业机房、图书馆公共机房,通过集中规划建设,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公共计算机教学与学生上机实践活动。近期规划建设11个机房1100余台计算机,每学年可达到50万人时数。新建设的公共语音室,一并纳入机房管理中心管理,同时机房在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

第五条   机房管理中心承担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公共计算机课程和部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专业技能训练、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活动,由教学单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统一审核批准,交管理中心安排机时、机位。各学院专业教师负责指导学生上机,教师课时津贴按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六条  机房管理中心人员设主任一名,专职管理人员3-4人,负责机房的建设与安全、卫生、设备的维护保养、软硬件的更新安装等日常管理工作,实行坐班制,并协助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完成学生上机时间安排工作。具有中高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能够承担上机教学课程者,视工作情况可适当承担部分教学任务。人员不足可采取学校现有管理办法,聘请学生助理参与实验室管理。

第七条  管理人员教学工作由原教学单位安排,每学年不低于140学时,教学工作量津贴由原教学单位发放,所取得的成果归原教学单位。年终津贴计算按照德州学院行政机关同级别人员待遇执行,由学校拨付发放,职称评定参照学校相关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校每年从实验维持费中预算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机房管理中心建设与管理以及计算机维护与维修。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机房管理中心除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面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服务。开放服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机房管理中心每年年末要向资产管理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学校将根据机房管理中心年初提供的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组织专家对中心的建设以及取得的成绩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并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投入依据。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