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返回 类别:学校制度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5/15 8:26:13

德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德院政字[2011]42

为规范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提高物品利用率,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加强物品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资产管理处为我校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实验室(中心)负责本单位实验物品的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

各实验室(中心)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物品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实验物品管理的具体工作。物品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须事先通知资产管理处,并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和低值设备。

材料:指凡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各种金属、非金属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和损坏,且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物资,如文艺与体育用品、卫生用品、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用品、实验用小动物等

第三条  物品的分类按原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分类目录办理。管理人员须按教育部一级分类目录建立物品总账和分类明细账。

第二章  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供应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各单位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结合经费额度,认真编制年度或学期采购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和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按学校规定进行采购。

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危险化学品等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按程序采购。

第五条  采购物品应按计划执行。批量购置资金额度一次性超过两万元的须按照《德州学院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招标采购;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批量采购可采取询价方式,由三人以上询价小组采购;对于一些零星的临时急用物品、不宜长期保存的消耗材料(如食品、实验用小动物等)可自行采购。

第六条  物品购置后,由使用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和物品管理员参照仪器设备验收规定进行验收。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要邀请专业人员协助物品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物品验收合格,填写《德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入库单》,经管理员清点入库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物品验收不合格,要及时查明原因,办理退、换或索赔手续。

第三章  物品管理

第七条  各类物品的存放要科学合理,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帐物对号,便于管理和检查。

第八条  物品管理员要经常清查物品,加强物品的质量管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防物品受潮变质、损坏、丢失。

物品管理员每学期至少对各类物品数目进行一次盘点,盘盈、盘亏须查明原因,经院(系)主管负责人核实后报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九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放射性、贵重稀缺物品的领取及保管,要指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按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执行,严格限制发放量,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十条  领用物品要严格按程序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时由领用人填写《德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单》,实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领用。

第十一条  领用人须合理使用领用物品,领用物品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闲置、废旧物品(包括包装品)要交回各单位物品管理员,汇总后报资产管理处统一调拨或处置,各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物品的损坏、丢失赔偿按《德州学院物资设备损坏、丢失处置办法(试行)》执行,低值品的维修可参照《德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章  帐务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材料及低值易耗品账务实行核销登记制度。

各单位按物品分类设置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单位、金额等栏目的分类明细帐,对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随时进行增减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对账。

资产管理处每年检查各单位的建账、领用、核销登记材料,并进行财务对账,相关手续不健全的应及时整改,否则不予办理物品采购报账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教研、科研项目所需实验物品的购置、管理,由课题负责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附件2:德州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附件3:德州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单

 

 

 

 

 

 

 

 

 

 

 

附件1

《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规定的物品一级分类目录

一、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

1.黑色金属;

2.有色金属;

3.煤炭及石油产品;

4.木材;

5.水泥 ;

6.化工原料及试剂;

7.建筑材料。

二、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

1.低值仪器、仪表、教具;

2.低值工具和量具;

3.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三、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

1.玻璃仪器及器皿;

2.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

3.实验用小动物;

4.劳动保护用品;

5.三类物资。

 

附件2

德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验收入库单

实验室(中心)名称:                                  

名称

规格

发票号码

供货方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计

 

 

采购人:                 验收人:            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德州学院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领用单

实验室(中心)名称:              实验分室: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用途

 

 

 

 

 

 

 

 

 

 

 

 

 

 

 

 

 

 

 

 

 

 

 

 

 

 

 

 

 

 

 

 

 

 

 

合计

 

 

领用人:                   实验室主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