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返回 类别:学校制度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5/15 8:27:12

德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确保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以达到挖掘潜力、节约经费、提高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资产管理处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理安排使用维修经费。

    三、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充实仪器设备的维修力量,以资产管理处检测维修中心为核心,聘请一些兼职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并采取一切有力措施调动各类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后,使用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其故障及出现故障得原因。需要向资产管理处报修时,要填写《德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并经单位负责人批示加盖公章后,报维修检测中心统一安排维修。

五、维修检测中心对报修设备进行检测,视故障情况决定是否安排维修。安排维修的设备维修检测中心向有关人员签发《仪器设备维修通知单》,维修人员持此单进行维修。

六、维修人员要认真及时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交付使用时,维修人员要在维修单上写明维修过程及更换零部件数量,经维修检测中心和报修单位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检测中心将维修记录和有关单据报处长审批。

七、大型精密仪器应由负责管理的实验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程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并随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如仪器发生故障(损坏)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通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由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人员检修或聘请校外专家维修。

八、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必须与厂方联系维修或索赔。超出保修期,可安排自修或外修。

九、对必须送校外维修的设备,需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外修,否则费用自理。

十、对各单位保修的仪器设备,实行适当收费的办法,费用在各单位设备维修费中列支。为了便于维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工作量大小,对维修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院内实验技术人员维修仪器设备按《德州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维修仪器设备工作量核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