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的通知

返回 类别:通知公告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8/5/25 10:21:5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事业和谐、稳定、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实验室安全等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决定在全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现通知如下:

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二、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实验室安全职责范围

(一)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1.制定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2.制定实验室安全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考试相关工作;

3.协助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特种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4.及时传达上级部门、学校有关通知和文件精神,并布置相关工作;

5.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与规定。

(二)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主要领导责任人职责

1.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配合国家、省、市各级各类安全督导,并加强本单位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4.履行安全职责,接到相关实验室安全隐患报告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如自行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切实做到隐患的发现及消除。

(三)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并落实国家各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照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职责;

2.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和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3.进行实验室安全设施定期检修和维护;

4.要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5.当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实验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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